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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4日訊 近日,經大田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蘭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間,蘭某因無正當工作,在高額報酬的誘惑下通過紙飛機軟件和某廣告的客服聯系,根據對方要求準備了電腦、手機、大量QQ號,冒充不同公司工作人員,在QQ群發布“抖音點贊領傭金”等任務,并以要“長期合作”為由推送指定軟件下載鏈接信息,為上游違法犯罪引流拉人。短短半年多時間,蘭某獲利10萬多元。 今年1月,鄭某某被蘭某發送的信息誘導下載了詐騙軟件,后被他人電信詐騙12萬多元。3月,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蘭某利用信息網絡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朱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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