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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容不縱容 厚愛又嚴管 ————泉州市泉港區檢察院探索構建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融合履職模式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4日訊 如何高質效辦好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如何讓司法辦案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為涉罪未成年人創造糾錯機會,真正幫助他們順利回歸?近年來,泉州市泉港區檢察院在探索構建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融合履職模式中找到了答案。 給犯錯的孩子一個“改正”的機會 泉港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在辦理一起案件中發現,涉罪未成年人劉某實施盜竊與其熱衷到復合式臺球室關系密切,于是,該院將考驗期內禁止進入臺球廳、共享茶室娛樂作為所附條件之一。幫教前期,泉港區檢察院依托七彩青少年社工服務中心帶領劉某參加法治教育與心理疏導、公益實踐等課程,幫助其改變不良認知與行為。 近年來,泉港區檢察院因人施策,精準搭配四類幫教措施。對法律意識淡薄的涉罪未成年人安排參加法治宣講、模擬法庭、旁聽庭審等;對有抽煙、進入娛樂場所等不良行為的涉罪未成年人,設置負面行為清單,并安排其開展街頭送愛心、照料老人、探訪留守兒童志愿服務等活動;對存在不良友伴交往的涉罪未成年人,請司法社工、大學生志愿者等發揮正面榜樣引領作用。 社會調查作為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涉罪未成年人司法決定的作出以及矯正措施的適用有著關鍵作用。泉港區檢察院就涉罪未成年人社會調查與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聯合制定“公安+司法行政+檢察+其他社會力量”的“1+1+1+N”社會調查模式,通過深入社會調查全面認識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精準評估其社會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符合附條件不起訴條件的,由案件承辦人提交檢察官聯席會討論。 2023年以來,泉港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召開案件討論會3次,專門就是否同意對涉罪未成年人適用附條件不起訴聽取公安機關意見,有效消除辦案分歧。 讓附條件不起訴權在陽光下運行 “‘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是專門為涉罪未成年人設計的一種特殊保護制度,我們會根據其在考驗期內的表現做出最終的決定,這并不意味著觸犯了法律之后不受約束,如果在考驗期間違反了相關規定,最終檢察機關會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提起公訴。”泉港區檢察院“刺桐花”團隊成員何珊表示。 泉港區檢察院準確把握附條件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的界限,防止被“濫用”,在綜合考量涉罪未成年人涉嫌的罪名和主觀惡性、再犯可能性等要素基礎上,作出程序選擇。近兩年來,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率均為30%以上。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前,泉港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司法社工、辯護人等舉行不公開聽證,對涉罪未成年人是否適用附條件不起訴進行監督評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讓附條件不起訴權在陽光下運行。 圍繞附條件不起訴幫教方案,泉港區檢察院聯合家庭、學校、社區等組成考察幫教小組,將幫教方案分解為各方負責的具體任務,明確各方責任與義務。采用微信群、電話、走訪等方式常態化聯系,及時溝通、了解被附條件不起訴人情況、幫教進度和成效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用心點亮涉罪未成年人希望之光 “他們以前不管我,以后也別想管我。”在未檢檢察官辦案過程中,談及父母,涉罪未成年人黃某無動于衷地說道。未檢檢察官發現,黃某父母對黃某管教無效、親子關系疏離的問題,泉港區檢察院隨即向黃某父母發出“督促監護令”,并依托“刺桐花”家庭教育指導站,聯動家庭教育指導師、司法社工、志愿者定制個性化家庭教育指導方案,為其父母開展為期3個月的家庭教育指導,幫助修復受損的親子關系,筑牢黃某回歸社會的家庭防線。 對辦案中發現的未成年人監護人監護缺位、監護不當等問題,泉港區檢察院向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量身定制督促監護措施,引導、教育未成年人監護人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同時,該院積極聯合團委、婦聯、民政及其他社會力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問題家長”意識覺醒,提升檢察幫教效果。 為了讓監督考察“實時”可控。泉港區檢察院堅持平等保護理念,打破地域限制,對異地涉罪未成年人平等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通過線上匯報、學習、打卡、談心等活動,開展“實時”幫教,共對參與“遠程幫教”并考察期滿的2名外地附條件不起訴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此外,泉港區檢察院嚴格執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規定,對通過監督考察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封存不起訴記錄;對派出所、鄉鎮司法所等開展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專項檢查,有效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受教育權和就業權等合法權益。 “涉罪未成年人處在人生的岔路口,拉一把,他們就可能擁有不一樣的未來。”接下來,泉港區檢察院將進一步用行動詮釋“教育、感化、挽救”的幫教理念,踐行檢察初心,幫助涉罪未成年人改過自新,用真情幫教照亮迷途少年回家的道路。 (本報記者 肖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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