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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5日訊 “你們無償捐贈的《清代閩南古民居木雕窗花構件》柒件,已作為我館的重要藏品被永久收藏。它為豐富我館館藏增添了一份精彩。為此,謹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謝,并致以崇高的敬意!特發此證,以資紀念。”這是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頒發的一份《捐贈贈書》上的內容。 日前,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當事人潘女士開心地將該證書分享給泉州市鯉城區法院海絲史跡保護巡回法庭法官郭昕婕。看著這份證書,郭昕婕深感欣慰。 位于鯉城區金魚巷42、44號的古大厝,系清光緒十七年舉人潘翔墀的住宅,亦是民國時期泉州日報總編輯潘曜人的出生地和居住地,現為泉州古城安溪館。 古大厝為“兩進五開間”帶護厝的古民居大厝,其中有不少裝飾精美的門窗構件。但是,由于古厝已歷經百年風雨,保護狀況不容樂觀,甚至面臨著倒塌損毀的風險。 2021年6月,潘翔墀后人與泉州古城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城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通過以修代租的方式,將古厝交由古城公司進行修繕和維護。合同簽訂后,古城公司邀請某設計公司對古厝進行勘察并提出設計方案,由某建筑公司根據設計方案承接具體的施工工作。修繕期間,潘氏后人多次到場查看,對古厝修繕情況表示滿意。 然而,今年4月,作為產權人之一的潘女士意外發現,古厝有一批精美的清代頂廳木晉屏花格門窗木雕構件竟不翼而飛。 “這套門窗是樟木材質,一百多年來都保存完好,雕刻工藝也十分精湛,按照合同約定就只是清除污漬、最大化保留原樣,怎么反而丟失了呢?”潘女士心急如焚。 發現門窗構件丟失,幾位產權人立即向古城公司、某建筑公司、安溪館負責人反映了上述情況。經多方核實,原來是某建筑公司施工班組擅自扣留了門窗構件。 了解到該情況后,古城公司于7月10日函請某建筑公司督促施工班組歸還門窗構件。其間,管理人多方溝通,但始終未果。 8月27日,產權人將古城公司、某建筑公司訴至鯉城法院。由于可能涉及文物,案件流轉至海絲史跡保護巡回法庭。 在該案立案審查階段,郭昕婕法官發現,案涉古厝已傳承多代,產權人較多,且有部分產權人身在海外,授權方面存在部分瑕疵。 對此,潘女士表示:“祖宅的共有人雖多,可愿意付出時間和精力管理的卻不多。我不忍心讓這批門窗就這么不明不白沒有了,這樣無法向潘家的先人交代。這幾個月我為了這批門窗付出了很多努力,希望法院能夠幫助我們!”原來,潘女士是家族里的熱心人,為了追回門窗,她自學相關法律知識,還花費不少時間收集整理證據。 “一定要幫助潘女士追回門窗!”從事海絲法庭工作以來,郭昕婕法官見過許多由于產權人眾多、手續煩瑣,導致精美的古建筑保護不善的案件,為此她暗下決心。 考慮到調解更有利于案涉糾紛的解決,郭昕婕法官聯系了古城公司、某建筑公司相關項目負責人,詳細了解案件情況。 古城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接到通知后,很快到法庭說明情況:古城公司在接到反映后,一直積極溝通協調,無奈施工班組始終借故拒不償還。而案涉門窗由于未進行鑒定,無法確定材質、年代和財產價值,使得協商工作更難以開展。 “我們公司會全力配合法院調解。”古城公司的項目負責人表示。 在綜合考慮案情后,郭昕婕法官聯絡了某施工班組所掛靠的建筑公司,闡明扣留他人財物的法律后果。在悉心勸導下,某施工班組于次日聯絡古城公司,表示愿意歸還案涉門窗。 9月21日,經法院積極推動,古城公司正式與潘女士等產權人辦理了案涉門窗移交手續。至此,案涉門窗完好地回到了產權人手中。 “郭法官,您真是一個熱心的古城人!我作為潘家子孫,總算能給先人一個交代。”幾天后,潘女士再次來到海絲史跡保護巡回法庭,向郭昕婕法官送來了印有“用心化解糾紛 用情保護古城”的錦旗感謝道。 與此同時,潘女士告訴郭昕婕法官:“根據修繕方案,這批門窗現在用不上了,如果放在家里,沒有專業的保管極易損壞。為此,我們決定把這批門窗捐給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讓更多人欣賞到閩南建筑的美!” 此后,潘女士按照承諾將該批門窗捐贈,于是有了開頭的一幕。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洪金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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