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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5日訊 “受工友們的委托,我代表17名工人送錦旗來了,感謝為我們全額執行到了共計51萬余元的賠償金。”近日,申請執行人曾先生將一面鐫刻“秉公執法 一心為民”字樣的錦旗送到了南平延平法院執行干警林小萍的手中。 曾先生等17名工人系南平市延平區某企業職工,在21世紀初,該企業曾是當地知名企業、明星企業、納稅大戶。陳女士是曾先生的工友之一,她早在1999年8月就入職上述企業,2002年1月,陳女士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200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工作崗位為檢驗員崗位,合同還約定,合同到期后,雙方的勞動關系延續。 但2016年7月起,企業出現經營困難,面臨停產危機,后該企業靠幫他人貼牌生產勉強度日。陳女士沒能干到合同期滿,于2019年10月26日被企業以經濟性裁員為由解除了勞動關系。次日,企業向陳女士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8290元。 和陳女士一起被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共17人。陳女士等認為企業解除他們的勞動關系,他們依法應獲得兩倍的賠償金,可是企業卻只支付了一倍的賠償金。于是,陳女士等17名工人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延平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這一系列勞動爭議案件。 延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以經濟性裁員為由解除與陳女士等人勞動關系,不符合法律規定,屬違法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被告應依經濟賠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陳女士等17名工人的合法權益均到了保護,延平法院依判決被告向陳女士等17名工人支付經濟賠償金差額共計51萬余元。17名工人中,最多的賠償差額為4.7萬余元,最少的也有2.3萬余元。 17名工人雖然勝訴了,但要拿到賠償金卻不順利。2022年,17名工人向延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被執行人延平某企業早已停產,且債務纏身,名下賬戶空空如也。 執行干警通過實地走訪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有生產設備正在出租給案外人使用,且有租金收入。這一發現讓執行干警看到一線希望,延平法院立即向案外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責令其把租金轉入法院執行賬戶,用于支付17名工人的賠償金。 “法官,被執行人正在出售部分設備,我們親眼看到了,能不能幫我們把這筆錢扣回來。”林小萍說:“2022年,有工人打來電話提供這一線索,我們立即前往調查,查實被執行人出售了一批價值18萬元的設備,我們依法告知被執行人此舉涉嫌拒執行為,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我們釋法后,被執行人把這筆款轉入到了法院執行賬戶。” 2023年至2024年間,林小萍先后四次從案外人處提取了33萬余元租金,加上前年執行到那筆18萬元的設備銷售款,歷時兩年,終于全額執行了17名工人共計51萬元的賠償金。 “我們只是盡了一名執行干警應盡的職責,可是申請人卻對我們稱贊有加,人民群眾的認可就是我們勇往‘執’前的強大動力,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我們一直在努力。”林小萍說。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曾興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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