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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5日訊 近日,永安市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舉行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聽證員、人民監督員、公安干警等應邀參加。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因工作糾紛與同事李某乙發生推搡,造成同事李某乙受傷,經鑒定,李某乙構成輕傷二級。 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了解到李某甲家庭困難,案發后,李某乙給李某甲出具了諒解書。鑒于李某甲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且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并取得諒解的情節,永安市檢察院擬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并舉行公開聽證會。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案件的事實、性質以及擬作相對不起訴的法律依據和理由,犯罪嫌疑人深刻反省了自身的過錯,希望檢察機關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聽證員經認真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擬作出的相對不起訴處理意見。 永安市檢察院在充分考慮聽證員意見后,依法對此案作出處理決定。 (王萍 溫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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