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8日訊 隨著便捷交通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高鐵、動車作為出行方式。當乘坐動車被行李砸傷時,責任該由誰承擔?近日,上杭法院審結一起生命健康權糾紛,依法判決行李所有者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3000余元。 經查,今年4月曾某與鐘某共同乘坐某趟列車,二人相鄰就座。列車在即將停靠時,一旁的鐘某起身從行李架上取行李,過程中因未抓穩行李箱,脫手后導致行李箱砸傷曾某。曾某下車后到醫院就診,經診斷為腦震蕩、頸后部軟組織挫傷、頭皮血腫。 事發后,雙方就賠償金額進行多次交涉,但鐘某不僅不愿溝通解決,也未正視自身錯誤并道歉。交涉未果,2024年5月,曾某訴至上杭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鐘某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中,被告在取行李時未盡安全注意義務,未抓穩行李箱,導致意外砸傷原告是造成原告受傷的直接原因,有列車車廂內的監控視頻予以證實。原告因受傷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曾杭煜 郭媚)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