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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8日訊 “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本是流傳千古的一段佳話,但三明市沙縣區一對叔侄卻聯手干起盜竊,結果雙雙進“班房”。日前,經沙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劉某財、劉某因犯盜竊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今年4月,劉某叔侄二人為賺“快錢”,預謀盜竊民房內財物。二人多次駕車進入村莊尋找“可乘之機”,或直接盜走現金,或將民房內的鐵質工具等盜走變賣,非法獲利共計700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財、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因被告人實施部分入戶盜竊時未盜得財物,屬于盜竊未遂,且具有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楊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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