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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29日訊 近日,德化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2023年初,邱某從網上購買荷葉粉、膠囊板、金色空膠囊和西布曲明(西布曲明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家中制造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質的“減肥藥”,并向公眾出售。劉某、余某、郭某、林某向邱某購買此“減肥藥”使用后,在明知“減肥藥”含有違禁成分的情況下,仍將購買來的“減肥藥”再次對外出售,銷售金額達5491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邱某在生產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劉某、余某、郭某、林某明知是摻入有毒有害物質的產品仍予以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節,該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判處劉某、余某、郭某、林某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刑期,適用緩刑,并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5名被告人認罪認罰,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西布曲明”是一種非苯丙胺類食欲抑制劑,它作用于中樞神經,通過降低食欲、增強飽腹感,達到減肥目的。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評估,認為西布曲明可能增加患嚴重心血管病的風險,減肥治療的風險大于效益,已明確禁止西布曲明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廣大商家在致富路上必須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線,消費者也應提高防范意識,在購買產品時要擦亮眼睛,切勿購買來歷不明的產品。 (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李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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