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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30日訊 部分直播間為追求銷量和人氣,往往會夸大商品的 品質和價值、虛構商品實時庫存、使用濾鏡和特定角度展示商品等,容易使消費者陷入貨不 對板的騙局。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直播間網購引發的產品責任糾紛案 件。 2023年10月31日,鄧女士在某網購平臺直播間分別以388元、399元搶購兩件新中式服裝,商 家聲稱服裝為“100%桑蠶絲”。收貨后,鄧女士懷疑衣服面料并非商家宣傳的“真絲”面料 ,于是發起退款申請,要求商家賠付三倍賠償金,同時申請該網購平臺介入維權。然而,某 網購平臺給出的處理意見是退貨退款,商家也拒絕賠付三倍賠償金。鄧女士隨后委托某纖維 檢驗中心檢測所購買的服裝,檢測報告顯示:服飾面料為“粘纖100”。鄧女士認為商家直 播間涉嫌虛假宣傳、售賣假貨,網購平臺也沒有盡到監管作用,于是便將商家及網購平臺訴 至法院。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商家向鄧女士銷售的案涉服裝商品,其服裝內里標示的成分與檢測報 告的檢測結果不符,并非衣標及商品宣傳的“100%桑蠶絲”,商家行為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對鄧女士主張商家退還貨款并按照 涉案商品價款的三倍予以賠償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該網絡交易平臺提供網絡平臺服務,審 查了商家的營業執照等材料,采取了必要措施,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同時,該網絡交易 平臺亦向鄧女士提供了商家注冊時提供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配合鄧女士通過 法律途徑主張權利,故對鄧女士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最終,鼓樓法院依法判決商家退還貨款、支付賠償款、檢測費共計3588元。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網絡直播購物時應當審慎,盡量選擇證照齊全、經營時間較長、誠 信度好的商家,多了解產品有關資質、材質、成分等信息。若遇到虛假宣傳等問題,要及時 保存證據,便于后續維權。商家對直播帶貨活動負有注意和審核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商品, 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直播展示所售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等信息時,應當真實 、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網絡購物平臺作為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 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商家資質資格盡到審核義務,有效公示直播間、商家主體信息 。未盡到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記者 張嘉慧 通訊員 金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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