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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30日訊 為促進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針對延平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對金某提請撤銷緩刑建議監督案召開聽證會。 今年2月,延平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原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并交付延平區社區矯正管理局進行社區矯正。 經查,在社區矯正期間,金某私自搭車離開延平區,并多日失聯,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在浙江省臺州市找到金某后對其進行教育勸說,金某卻未及時返回延平。在金某被公安機關強制遣 返后,延平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對其予以警告并對其使用電子手環。 雖然使用了電子手環,但金某卻因嚴重違反監管規定被予以警告一次,此后仍不服從監管規 定,社會危害性大,延平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延平區檢察院對提請 程序開展檢察監督。 聽證會上,延平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工作人員宣讀《撤銷緩刑建議書》并當場出示了金某多次不服從監管的證據,延平區檢察院檢察官代表監督單位發表是否同意提請金某撤銷緩刑的意 見,延平區政協委員、聽證員均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與會人員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認為檢察官和社區矯正管理局工作人員所述理由正當充分,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提請對金某撤銷緩刑的建議。 (何芳 林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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