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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法治在線10月30日訊 為深入貫徹最高檢、省檢察院“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進一步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切實提高公訴人出庭公訴能力,近日,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對一起依托咪酯新型毒品案件開展庭審觀摩并進行評議。省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佘志鋒、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尹琳、晉安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江斐等三級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業務骨干30余人參與活動。 2023年12月初,王某、盧某先后兩次通過微信與洪某某聯系,約定以每個300元的價格向洪某某購買30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王某、盧某先后將該60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賣給買毒人員林某某。2023年12月13日20時許,公安機關在福州市晉安區鼓山鎮某小區門口附近抓獲王某、盧某及買毒人員林某某,當場查獲電子煙煙彈31個、人民幣11800元。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當庭訊問。在舉證、質證環節,通過多媒體輔助示證,將證據材料分為福鼎市交易、晉安區交易、量刑及其他綜合證據三個部分進行層層剖析,條理清晰,邏輯嚴謹。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精準回應、直擊重點。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就犯罪構成進行了嚴密的邏輯論證,并就案件進行了警示教育,所謂的“上頭煙”因添加了管制精神藥品,實際上是披著時尚“外衣”的新型毒品,和其他毒品相比,對大腦和神經系統的危害更大,吸食者極易形成依賴。 庭審結束后,評議人員就法律文書質量、出庭規范、舉證質證等庭審整體情況開展評議,并提出改進意見建議,公訴人就出庭情況做經驗總結,促進檢察人員出庭能力再提升,真正做到以“評”促改、以“評”代訓。 下一步,晉安區檢察院將持續加強對公訴人業務能力的培養,用好庭審觀摩、評議這個重要工作平臺,推動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切實做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羅麗容、鄭晨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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