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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日訊 近日,南安法院運用多元化解機制實質性化解一起行政爭議案件,不僅有效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優化了企業營商環境,讓當事人在行政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與正義。 陳某受某公司雇傭從事相關工作時,與車輛發生碰撞受傷。陳某遂到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認定工傷決定。某公司不服,起訴至南安法院,請求人社局撤銷工傷認定,并重新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該案經開庭審理后發現,某公司并未為陳某投保工傷保險,雖然本案是工傷保險資格認定糾紛,但實質爭議是用人單位是否應賠償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應賠償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金額多少。經了解,某公司已為陳某投保商業保險,險種為雇主責任險,承辦法官在庭審后以此為契機對案件進行實質性化解工作。 一方面,承辦法官向用人單位釋明陳某在用工時受傷屬于工傷,應支付賠償金,且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可一定程度上轉嫁賠償責任;另一方面,承辦法官向勞動者釋明訴訟程序較為繁長,預期賠償金額較高,且工傷保險資格認定后可能仍需要再通過訴訟的方式起訴用人單位賠償工傷保險待遇,希望適當降低賠償金額。同時,承辦法官多次協調當地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為用人單位、勞動者提供爭議化解平臺,充分發揮調解能動性,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賠償方案,用人單位隨即向法院申請撤訴。 (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姚聰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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