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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4日訊 仙游男子張某公然搶奪他人黃金項鏈,拿來換取錢財,結果換來的是冰冷的手銬。近日,經仙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因犯搶奪罪,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24年6月,張某駕駛摩托車行經某村道時,發現路人余某佩戴了一條黃金項鏈,心生歹意,便駕車尾隨并伺機用手將余某戴在脖子上的項鏈搶奪,后駕車離開。張某當天便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張某主動上交搶奪的黃金項鏈并獲得被害人余某的諒解。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搶奪黃金項鏈價值人民幣5581元。仙游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涉嫌搶奪罪,并據此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要小心保管貴重財物,外出時需提高警惕,如遇危險情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報警,讓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處。 (陳靜 陳琦 鄭昇瑩 翁麗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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