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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4日訊 為辦貸款多次將名下公司對公賬戶提供給陌生網友,男子最終淪為電詐幫兇。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今年2月,郭某因征信問題無法在銀行等正規平臺申請貸款,遂通過抖音某“辦貸款”廣告添加了對方微信,咨詢辦理貸款事宜。對方稱,需要將其名下公司的對公賬戶包裝交易流水方可審批貸款,郭某遂將相關材料郵寄對方。 不久后,郭某通過手機短信得知,上述賬戶產生大量資金不明的流水,可能被用于網絡犯罪時仍予以放任。直至今年3月,其未如期辦成貸款,才將上述對公賬戶掛失補辦。之后,郭某再次添加了另一自稱可辦理貸款的人員微信,并將上述對公賬戶材料郵寄給對方,后該賬戶亦產生大量資金不明的流水。經查,截至案發,上述對公賬戶內單向流入資金共計1025799元,其中查證屬于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共計69579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銀行賬戶供他人使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廖夢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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