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5日訊 男子江某交通肇事后逃逸,還致人死亡。近日,經連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江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今年3月,江某騎無牌二輪摩托車在連城縣某交通路口正常直行時,發現騎自行車正在橫向闖紅燈的劉某,他沒有減速并繼續向前行駛,而劉某也沒停下,結果兩車相撞,劉某倒地。江某回頭看了一眼后,便騎著摩托車走了。路人見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叫救護車并報警,劉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當天晚上,民警在江某家中將其抓獲,江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交警部門認定,江某途經人行橫道未減速慢行,遇險情采取措施不當,發生事故后未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而是騎車逃逸,致1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連城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江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遂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鑒于其當庭表示認罪、具有坦白情節、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調解協議并取得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于是作出上述判決。 (張露露 江婷)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