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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5日訊 近日,經連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羅某、李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到2年不等的刑罰,并分處罰金5000元到1.2萬元不等。 2023年12月,林某通過QQ從上家處獲悉“手機端口”的“兼職”,商家稱只需按照指示撥通“客戶”電話就可以賺錢。于是,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林某與羅某、李某共同參與該業務。因為撥號特別頻繁,手機卡出現異常,羅某、李某因此辦理多張手機卡備用。在3人謀劃下,被害人鄭某、李某某分別被騙取4萬多元、6萬多元。 連城縣檢察院經審查認定,林某、羅某、李某伙同他人實施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涉嫌詐騙罪,遂依法提起公訴。近日,一審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江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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