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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5日訊 想體驗一把“神射手”的快感,男子買來一把鳥銃、一把射釘槍來打鳥,卻不想這一行為犯了法。近日,經連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羅某因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1個月,緩刑2年6個月。 2016年10月的一天,羅某在某地游玩時,在路邊攤購買了一把鳥銃、一把射釘槍欲上山打鳥,因鳥銃無法射擊、射釘槍不好用,便一直存放于家中。今年8月,公安機關到羅某家搜查出以上兩支疑似槍支。經鑒定,射釘槍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鳥銃則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連城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羅某非法買賣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其行為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遂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露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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