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6日訊 工商注冊時采用知名品牌名作為工商戶字號,是否構成侵權?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決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0000元,并立即停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雀友”字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0年7月,福鼎一麻將桌經營部在注冊成立時,將“雀友”作為其個體工商戶名稱的字號使用,目前登記狀態為存續。今年4月,主營全自動麻將機專業化制造的某機電公司,以該雀友經營部使用“雀友”商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福鼎法院,請求判決被告賠償相關損失,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經營者不得實施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本案中,該經營部作為同行業的經營者,應當知曉案涉商標在行業內的知名度,但在注冊字號時將“雀友”字樣作為個體工商戶字號,客觀上會導致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因此,該經營部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應承擔停止侵權及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商標是區別于不同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等要素組合構成。企業名稱則是區別不同市場主體的標志。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飛躍發展,商標越來越受到市場主體的重視,企業更加注重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在企業注冊時,選擇和確定“字號”,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記者 龔麗雯 通訊員 林琛)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