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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6日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八千元。 經查,2022年至2023年間,蘭某某在QQ結識“桃桃西柚”(偵查抓捕中),該人邀請蘭某某以“購物平臺商家免費贈送禮品”為由,通過撥打電話獲取客戶信任后,借機核對通話人的收件地址,將核對后的信息發回給“桃桃西柚”,并應承按條數給予相應報酬。其間,蘭某某共在QQ上接收“桃桃西柚”發送的公民個人信息,包含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10400條,蘭某某撥打電話核對后,發回5924條。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蘭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半年內三次共接收1040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核對確認并非法提供5900余條,從中獲利17868元,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說法:公民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一旦泄露,將會給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威脅。被告人的行為違反了職業道德和保密義務,即便沒有謀取非法利益,但是其非法提供包含了姓名、電話、地址的公民個人信息給他人使用,依然應當從嚴懲處。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熊海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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