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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7日訊 近日,南靖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了兩起因借款糾紛引發的執行案件。執行法官通過細致入微且充滿人情味的調解工作,成功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 2022年8月,被告王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原告江某借款6萬元,并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后,江某多次電話催款未果,王某則以各種理由拖延還款。無奈之下,江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然而,王某以經濟困難為由,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江某因此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再次進行調解,王某與江某達成了和解協議,同意分期還款。但王某在支付了第一期欠款后,又開始違約。 江某為了追回借款,多次前往王某家中催款,并在王某家中翻找,這引起了王某的不滿。2023年12月,王某在接到江某的催款電話后,情緒激動,決定對江某進行報復,讓他以后不敢再提催款的事情。于是王某來到江某的家,持刀破壞了江某家的大門。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對王某進行了調查,并依法對其行政拘留15日。 事后,江某要求王某賠償大門損失,但王某認為自己已經受到了行政處罰,不需要再賠償江某。江某因此再次訴諸法院,要求王某賠償大門損失2000元。 “借錢還錢天經地義,況且你還把我家門給砍壞了,我要求賠償有什么錯嗎?” “你把我搞得一點尊嚴都沒有,不是你這樣步步相逼,我會這么生氣嗎?” 在調解室內,江某與王某展唇槍舌劍,各說各的理,互不相讓。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在緩解雙方對立情緒的同時,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并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系,確保事了人和呢? 執行法官考慮到兩起案件的關聯性和特殊性,決定通過和解方式合并執行。在探明雙方均有和解意愿后,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調解,并從雙方昔日的情誼出發,向他們釋法說理。 “你還款違約在先,又故意破壞江某的財物,你覺得你這樣占理嗎?” “你們兩個好歹也是老相識,王某現在確實有些困難,給他更多的一些時間準備吧。” 針對王某的屢次違約行為,執行法官重點闡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同時,江某也被勸說體諒王某暫時的困難,作出一定的讓步,并給予王某更多籌款的時間。執行法官還強調,在追債過程中應采取理性協商的方式。 經過執行法官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雙方均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王某當即表示將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 最終,雙方當事人摒棄前嫌,握手言和。被執行人王某一次性賠償了江某大門損失,并對借款糾紛一案再次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至此,兩起執行案件在法官的溫情調解下,得以成功執結。 (本報記者 蔡欣利 通訊員 魏明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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