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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檢察院監督辦理了一起虛假訴訟案———— 抽絲剝繭尋真相…………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7日訊 當房產被法院查封時,一般人都會積極協商履行義務,但有一些被執行人心存僥幸,妄想以虛假租賃拖延和阻止法院執行,結果執行變“執刑”。近日,永安市檢察院就辦理了一起虛假訴訟案。檢察機關經過層層抽絲剝繭,調查核實案件疑點,最終,一起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虛構租賃合同關系,對抗執行的案件浮出水面。 “案涉房產抵押前長租給他人,且一次性付清10年30萬元租金,明顯不符合常理。” “吳某甲(出租人)、吳某乙(承租人)二人系堂兄弟關系,而且案涉房產拍賣后,提出的異議主體卻是出租人,很是可疑。” “這個案件必須受理,好好調查核實!” ………… 2023年7月,永安市檢察院收到江某寄來的申訴信。信中反映,2020年9月,江某通過司法拍賣平臺拍得吳某甲名下的一處房屋,三年過去,該房屋卻遲遲未能交付。 此前,王某某、吳某甲將房產抵押貸款50萬元,因未能及時償還貸款,法院判決拍賣房產。2020年7月,法院對該房產啟動法拍程序,同年9月,買受人江某通過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以最高價424960元競得拍賣標的物。吳某甲卻以該案存在租賃為由,拒不騰房。 永安市檢察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啟動調查核實程序,調取法院的執行卷宗,根據吳某甲和吳某乙的姓名、年齡等身份信息初步判斷,二人可能存在親戚關系。承辦檢察官隨后到公安機關查詢二人的戶籍信息,證實了吳某甲和吳某乙系堂兄弟。 2023年8月,承辦檢察官實地走訪案涉房產及所在社區,向社區工作人員及案涉房屋的實際承租人進行詢問調查,調取案涉房產水電費、實際承租人租金繳納情況等,證實了吳某甲近年將案涉房產出租給他人并由其收取租金。同時,承辦檢察官還詢問了吳某乙,證實吳某乙2014年以來長期居住于龍巖市新羅區,未支付租金,亦未實際占用案涉房產,案涉房產一直由吳某甲占有使用。而且案涉租賃合同簽訂租賃時間并非系合同上的2014年3月,而是2018年10月。 在充分調查取證的前提下,承辦檢察官對吳某甲進行說服教育。吳某甲承認了其為逃避執行,與吳某乙于2018年10月簽訂虛假租賃協議,并把時間倒簽至2014年3月的事實。至此,該案真相水落石出。隨即,永安市檢察院將吳某甲涉嫌虛假訴訟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今年3月,永安市檢察院向永安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指出吳某乙提供虛假租賃協議妨礙執行,建議法院責令吳某乙將案涉房產交付買受人江某,保障江某的合法權益。 4月,永安市檢察院針對銀行工作人員未對案涉房產租賃的異常事實提出執行異議的情形,向永安某銀行發出社會綜合治理類檢察建議,建議對此類問題深入調查,加強內部管理,提升防范虛假訴訟能力。 目前,永安法院已責令吳某甲遷出案涉房產并與買受人江某辦理交接手續,永安市公安局對吳某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進行立案偵查。 (本報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楊鈴 吳建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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