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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7日訊 近日,廈門市同安區檢察院公布了一起“金包銀”騙局。被告人邵某某在金屬上涂上一層黃金后,謊稱是純金制品非法獲利55萬余元,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23年1月,在朋友的介紹下,黃先生認識了邵某某。邵某某稱急用錢,并表示自己有大量黃金首飾,想以黃金做抵押向黃先生借錢。隨后,黃先生帶著邵某某提供的“黃金”來到金店做鑒定。店家用噴槍火燒后,“黃金”沒有變黑,初步鑒定為真。由于是朋友介紹,簡單鑒定后黃先生就收下“黃金”,并借給邵某某3萬元。 之后的一個月,邵某某多次拿來“黃金”抵押借款,黃先生每次都拿到金店做鑒定,得出的結果都為真,并陸續轉賬近25萬元借給邵某某。不久后,黃先生偶然聽說了邵某某用“金包銀”制品冒充純黃金找別人抵押借款的事,心生擔憂,便拿著邵某某抵押給自己的“黃金”去熔爐驗證,在熔化了表面的黃金后,里面包裹的竟然全是銀。發現上當受騙的黃先生立即報了警。 經查,邵某某沉迷賭博,輸了很多錢。一次偶然的契機讓他在網上認識了一名販賣“金包銀”的供應商,遂萌生了以假亂真詐騙的心思。邵某某以每克140元至18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了大量的“金包銀”首飾,冒充純黃金進行虛假抵押借款。邵某某用此方式詐騙了10人,詐騙金額達55萬余元。 該案偵查終結后,被移送同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定,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55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同安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記者 余晶 通訊員 同檢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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