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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7日訊 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勝因犯詐騙罪,被漳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2022年9月,李某勝通過某網站結識了被害人蘇某。在得知蘇某為兒子參軍一事苦惱時,缺錢的李某勝便謊稱部隊里有親戚,只要蘇某花點錢“跑關系”,就可以“開后門”讓蘇某兒子如愿參軍。愛子心切的蘇某信以為真,請求李某勝幫忙,雙方約定由蘇某支付所需費用。此后一年時間里,李某勝編造了給領導送禮、請客吃飯等謊言先后騙取蘇某7萬余元,并將蘇某的商務車以8000元價格賣給汽修店,私自截留用于平時開銷。 2024年9月,漳平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李某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82451.1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呂佳敏 凌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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