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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jīng)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曾某、肖甲、陳某、肖乙因犯非法經(jīng)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2萬元至4萬元不等。 2023年3月至7月期間,曾某等4人利用其微信掌握的某購物平臺客戶資源,通過撥打電話、發(fā)布信息廣告等方式招攬平臺有刪差評需求的商戶,根據(jù)商戶提供的店鋪賬號、密碼以及差評訂單號,通過P圖等形式偽造買家同意刪差評的證據(jù),并以此通過平臺審核,完成刪除差評操作,每單收取7-200元不等的費用,共收取費用16萬多元,獲利9萬多元。 檢察機關(guān)經(jīng)審查認(rèn)為,4名被告人賺取刪除差評的回報,利用各種方式偽造證據(jù),擾亂市場秩序,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遂提起公訴。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肖曦 蔡尊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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