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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由尤溪縣檢察院支持起訴的一起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獲法院判決支持。這是尤溪縣首例支持起訴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2017年10月,羅某某在尤溪縣某醫院生下男嬰小楠(化名),其丈夫產生將小楠賣給他人的想法,并獲得羅某某同意。同年11月,經小楠的祖父張某某聯系,羅某某夫妻將小楠賣給盧某夫婦。 販賣嬰兒的案件判決后,尤溪縣檢察院對小楠的監護與家庭背景展開社會調查。經查,小楠的父母因涉嫌犯罪已被法院判處刑罰,其祖母已去世,祖父也因參與此次拐賣兒童案件被法院判處刑罰。同時,小楠的外祖父母和阿姨均自愿放棄對小楠的撫養監護權。 針對上述情況,尤溪縣檢察院向縣民政局送達《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告知書》,告知民政部門應依法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就撤銷監護人資格事宜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向民政局提供協助收集證據、解答法律咨詢等幫助。尤溪縣民政局向縣檢察院提出支持起訴的請求。 近日,尤溪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羅某某夫妻監護人資格訴訟,并依法向法院遞交《支持起訴書》。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羅某某夫妻監護人資格,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指定民政局為小楠監護人。 (傅曼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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