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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8日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案結事了的同時,收獲了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2023年12月,官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獅窠村范厝路段時,與前方邱某某停放在行車道上的大中型拖拉機發生碰撞后,官某某墜車倒地,被對向行駛的由吳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碾壓,造成官某某受傷及其摩托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傷殘鑒定,官某某構成三處傷殘十級。經明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官某某、邱某某、吳某某負事故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官某某訴至明溪法院,要求邱某某、吳某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63422.05元。 承辦法官了解案件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責任明確,但若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案結事了,也會增加當事人的訴累,便決定邀請雙方當事人進行當面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圍繞案件事實對被告進行答疑解惑,并從法律角度、訴訟成本等多方面勸導原告官某某換位思考、綜合考量。在承辦法官的傾情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邱某某、吳某某及保險公司將164999.3元轉入原告官某某賬戶。 至此,該起糾紛順利化解。 (張芊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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