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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1日訊 近日,清流縣人民法院通過執前督促履行程序,促使被執行人在執行前主動履行給付義務,及時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清流縣某銀行與代某、廖某銀行卡糾紛一案,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分期償還本金及利息等31142.64元。然而代某、廖某未按照協議履行還款義務,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收到申請執行材料后,執行法官仔細分析案情,認為被執行人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該案有執前化解成功的可能。在征得申請執行人同意后,法官立即啟動執前督促程序,主動與被執行人代某、廖某聯系。 在釋明拒絕履行還款義務需要承擔的不利后果,強制執行可能對其信譽到來的負面影響后,被執行人當即表示愿意積極履行還款義務。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代某、廖某當場履行30000元,該案得以在執前階段成功化解。 (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羅建平 余紹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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