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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2日訊 近日,由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黃某某襲警一案,經永定法院審理,被告人犯襲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3月,張某與丈夫黃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張某把自家的車窗玻璃砸壞,黃某遂毆打張某,張某報警。民警到現場了解情況時,黃某將砸壞的車窗玻璃扔向張某,民警賴某見狀抓住黃某并對其進行勸導。黃某不但不聽勸阻,還表示夫妻間的事不需要民警插手。賴某擔心黃某再次實施傷害張某的行為,就繼續控制黃某,但黃某卻用拳頭打賴某并將其左肩章、執法記錄儀扯掉。另一名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協助賴某,欲將黃某帶離現場,但黃某拒不配合。支援警力到場后,民警合力將黃某控制,并將其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經鑒定,民警賴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襲警罪。因被告人黃某具有認罪認罰、坦白等量刑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張紅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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