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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2日訊 借助熟人關系,林某某順利盜竊得手,最終將面臨刑罰處罰。近日,莆田市秀嶼區檢察院就公訴了這樣的一起案件。 林某某與楊某某是熟人關系。林某某曾到楊某某家中拜年,得知楊某某一家常年在外工作,不居住在此,便萌生趁其家中無人盜走財物的想法。2023年春節過后,林某某翻墻進入楊某某的住宅,盜得茅臺、五糧液等物,出售后非法獲利2萬余元。近日,由秀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宣判,秀嶼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3000元。 檢察官提醒:熟人作案時有發生,犯罪分子對作案現場、被害人習慣等都比較熟悉,作案更容易得逞,有些犯罪分子還利用被害人對熟人的信任,讓被害人疏于防范。因此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提高警惕,不讓圖謀不軌者有可乘之機。 (陳靜 陳琦 林韻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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