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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2日訊 判處緩刑進行社區矯正,是法律賦予罪行較輕的罪犯一個附條件改過自新、回歸社會的機會。然而,有些罪犯卻不知珍惜,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以身試法、觸犯新罪,終將面臨法律的嚴懲。近日,莆田市秀嶼區檢察院就批捕了這樣的一個罪犯。 今年2月,曾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8月26日晚,曾某在騎電動自行車車回家途中,見一戶人家家中無人,欲再次實施盜竊。之后,曾某用自家鑰匙打開被害人家大門的掛鎖,進入其中,再用螺絲刀先后撬開被害人房間內的柜子,但因未能找到值錢財物后決定放棄并離開現場。 秀嶼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曾某系采用非法手段進入他人住所實施盜竊行為,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次實施同種類型的盜竊犯罪,社會危險性較大,依法對其予以批捕。 (陳靜 陳琦 梁群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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