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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3日訊 近日,南平市建陽區(qū)檢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提起公訴。 10月1日,家住4樓的張某在自家樓梯口抽煙后,順手將未熄滅煙頭扔到樓下,而煙頭正落到樓下業(yè)主高某家門口的雜物堆中。高某是一名熱衷于囤廢品的老太太,不僅把廢品堆放在家中,還把樓梯過道、樓外公共空地作為堆放點。張某因擔心引發(fā)火災,下樓往雜物堆灑水,并翻動雜物堆欲澆滅該煙頭。但雜物堆中成摞的紙板箱、塑料盒、包裝袋蓋住了煙頭痕跡,導致張某回到住處后不久,雜物堆冒出濃煙,隨即燃燒,引發(fā)導致高某死亡、住所損壞的火災事故。 案發(fā)后,張某賠償被害方經(jīng)濟損失,并獲得被害方的諒解。 (記者 陳浩 通訊員 江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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