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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3日訊 男子喝酒后騎著摩托車回家,不勝酒力摔倒路邊。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榮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漳平市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20日、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8月23日,陳某榮騎二輪摩托車到親戚家吃晚飯,喝了兩三杯自釀米酒。晚飯過后,陳某榮騎車準備回家,由于不勝酒力,感到頭暈,在行至漳平市象湖鎮某路段時不慎摔倒受傷,后昏迷不醒,幸遇好心人報警,并及時送醫救治。經鑒定,陳某榮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58.76mg/100mL。8月30日,陳某榮經傳喚主動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陳某榮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認罪等情節,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許璐 凌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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