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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10平方米,是我們帶娃出行的‘解憂站’,但左轉右轉找不到母嬰室,找到母嬰室,發現尿布臺沒有安全扣,實在是給我們寶媽出難題。” 2024年6月,連城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在對轄區汽車客運站、醫院等場所的母嬰室規范化建設和管理方面進行走訪時,一位寶媽向其抱怨道。 作為體現城市人文關懷和文明程度的重要配置,公共場所母嬰設施的建設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為滿足群眾對母嬰設施的需求,連城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干警立即在轄區內開展“母嬰設施規范建設和管理”專項行動。經全面走訪調查發現,轄區內的部分大型商業綜合體和醫療機構,存在不同程度的母嬰室未按要求采用帶有安全扣的嬰兒尿布臺、未按要求在洗手臺處提供熱水和洗手液、未鋪設防滑地面等問題。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文件,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過1萬人的,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至1萬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過5000人,有條件的應建立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的母嬰室,并配備基本設施。”11月4日,連城縣檢察院檢察官向記者介紹,針對轄區某醫院設置母嬰室的情況,明顯不符合標準。 為解決上述問題,連城縣檢察院向縣衛生健康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母嬰室標準化建設,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為母嬰群體提供安心、舒適的育嬰環境。 經多方努力,該院聯系屬地相關職能部門順利完成對轄區內3個母嬰室的整改工作,添置帶有安全扣的尿布臺,安裝即熱式水龍頭,增設自動感應洗手液機,鋪設防滑地板,有力提升母嬰設施服務水平,將司法溫情傳遞到細微之處。 “太好了,現在的母嬰室很溫馨,深切感受到了社會對我們的關懷。”11月5日,連城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在對母嬰室進行回訪時,一位寶媽說道。 在公共場所合理設置母嬰室相關設施設備,體現的不僅是對婦女、兒童的尊重和關愛,也是提升公共服務人性化水平的應有之義。據介紹,連城縣檢察院將繼續秉持檢察為民的初心,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與行政機關協同發力,推進母嬰設施標準化建設長效管理,維護母嬰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林麗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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