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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4日訊 近日,經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何某因犯盜竊罪,被城廂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今年1月初,何某詢問同案人李某(另案處理)有無賺錢的門路,后李某指使何某攜帶其名下銀行卡前往一賓館見面,共商“跑分”賺錢。隨后,何某的銀行賬戶收到同案人張某(另案處理)轉入的一筆違法犯罪資金近5萬元。因賬戶被臨時風控而暫不能轉移,李某即提議私吞該筆錢款,何某表示同意,倆人遂予以瓜分。 今年2月,公安機關在“斷卡”行動中發現何某為非法牟利,提供其名下銀行卡為他人在網上“洗錢”提供幫助,由此案發。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吳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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