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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4日訊 近日,在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依法履職監督下,社區矯正對象吳某某因違反相關監管規定,被法院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2023年1月,吳某某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城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在城廂區社區矯正管理局接受矯正。但在緩刑考驗期內,吳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小型汽車,并與他人汽車發生碰撞,致兩車發生不同程度受損。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依法對吳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罰款1500元的處罰。 檢察官在日常社區矯正檢察工作中發現這一情況。通過查閱檔案材料、聽取司法所工作人員情況介紹、調取行政處罰相關資料等調查核實工作,認定吳某某符合收監執行的情形,遂建議城廂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向法院提請撤銷緩刑,獲采納。 目前,城廂法院經依法審理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對吳某某的緩刑判決,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陳蘭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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