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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4日訊 近日,經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方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城廂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方某是一名維修工。今年3月底,被害人何某聯系方某修浴霸,約定好當晚9時許上門。到了約定時間,方某在何某家樓下等了許久,打了多個電話都沒有接通,便自行上到二樓,發現何某的屋里亮著燈便敲門。何某開門后,方某仍非常不滿,抱怨了幾句。察覺到何某毫無歉疚又是個外地人,方某便用莆田本地話罵了一下便開始維修浴霸。然而,這句話恰好被何某的妻子聽到,雙方由此起了爭執。爭吵中,何某踢了方某一下,方某馬上用手中的十字螺絲刀朝何某胸口捅去。何某的妻子見情況不妙趕忙報警,并上前勸阻。 案發后,經鑒定,何某身體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蔡木明 林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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