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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縣檢察院深化“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 讓河湖生態治理不唱“獨角戲”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5日訊 正所謂“百里松蔭碧長溪”,因水而生、因水而興的松溪也因水而得名。作為閩江發源地之一,松溪河是松溪縣寶貴的自然資源、靚麗的城市特色。 自2017年河長制全面推行以來,松溪縣檢察院堅持以創新的理念、創新的機制與創新的方法不斷健全部門聯動,強化“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助力松溪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 今年7月,松溪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葉榮陪同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對河東鄉污水管網修復整治情況進行實地查看,回想起第一次到該河段勘察時,眼前的變化讓他吃了一驚。 松溪河“生病”了————排污管道破裂未及時處理、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洗菜廢水未經處理直排松溪河,造成河水水質受到污染,氣味十分刺鼻。 “我們接到群眾舉報后,對該河段污染情況已有所了解。但到現場勘察時,仍覺得觸目驚心。”葉榮說,在明確污染原因后,借助“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優勢,檢察院迅速聯合縣河長辦及其成員單位召開研討會探討整改方案,并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履行水生態環境監管保護職責,加強對城鄉污水處理設施暨配套市政管網的統籌建設和運維保障,并探索建立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接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動治理,對管網破裂處進行開挖修復,并要求相關企業采取啟動應急池、限產減產等應急措施,松溪縣檢察院對整治工作全程跟進監督。短短一個多月時間,受污染河段便恢復整潔、干凈,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現在河水干凈了,也不臭了,這才是我們母親河該有的樣子!”近日,檢察干警在對松溪河整改情況進行走訪時,居民們紛紛點贊道。 “河長制實施過程中存在個別單位認識不足、宣傳引導不到位等問題,僅靠河長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力量稍顯單薄。”松溪縣河長辦副主任雷明告訴記者,河長責任落實與否事關治河成效,檢察機關的介入為其中諸多難題的解決起到了推動作用。 為此,松溪縣通過建立“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并設立“檢察院駐河長制辦公室檢察聯絡室”,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和河長制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相結合,構建強有力的司法行政雙層防護網,繪就水美生態畫卷。 今年7月,南平市河長辦和浙江省麗水市河長辦聯合松溪、慶元、政和縣河長辦及縣檢察院,開展以“閩浙巡河交水共護溪水長清”為主題的跨省巡河交水行動。巡河中,大家前往慶元縣屏都濱水綠道、舊縣鄉馬蹄岙電站、閩浙親水亭等地,對竹口溪、松溪交接處進行現場取水檢測,實地察看交界斷面情況,并查看河道保潔、河流水質等狀況。 “松溪縣在貫徹落實河長制、保護河湖生態中攻下的一個又一個‘堡壘’,背后是‘河長+檢察長’形成監督合力、相關成員單位積極履職的結果。”雷明說。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5月7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召開的太湖流域片省級河湖長聯席會,會上報告點出“在松溪流域建立兩省三縣(福建省松溪縣、政和縣,浙江省慶元縣)檢察院生態檢察協作機制,進一步發揮公檢法對河湖長制工作的助力作用”。 河暢、水清、岸綠、景美既是市民生活中的生態剪影,也是松溪縣“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取得成效的縮影。多年來,松溪縣河湖治理成效明顯:“河道四亂”現象難見蹤影、違法電魚行為得到遏制、城鄉污水處理廠“截斷”岸上污染…………在一次次實踐中,河長制從“有名”走向“有實”,檢察機關的加入讓河湖生態治理不再是水利部門的“獨角戲”。 (本報記者 陳浩 通訊員 葉國豪 范鑫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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