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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5日訊 近日,經連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楊某某因犯開設賭場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3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2萬元到7.2萬元不等。 經查,2021年至2022年間,楊某在某網絡賭博App做代理,其間發展朋友陳某甲為下線代理,并邀請多人參與賭博。經楊某介紹和一段時間了解,陳某甲開始參照楊某的模式發展下線代理和參賭人員來獲利,其發展的陳某乙也在接觸該網絡賭博App后不斷邀請他人參賭。經查,楊某接受代理及參賭人員充值金額為10萬多元;陳某甲接受代理及參賭人員充值金額為6萬多元;陳某乙接受參賭人員充值金額為8萬多元。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楊某、陳某甲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同時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情節嚴重;陳某乙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3人的行為均涉嫌開設賭場罪。 鑒于楊某、陳某甲、陳某乙均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理,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張露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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