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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采購假冒“耐克”“落維”等注冊商標的鞋服與品牌鞋服共同銷售 網店老板“知假售假”被判刑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5日訊 明知道自己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品牌商品,但仍然“知假售假”。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判處王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8年,謝某在龍巖市永定區某工業園區內成立電商工作室,通過網絡電商平臺注冊網店銷售鞋服,雇請陳某、王某幫助開展電商工作室商品上貨、客服、配貨、發貨等日常業務。為了獲取更大利益,2021年,謝某批量采購假冒“耐克”“落維”等注冊商標的鞋服,由陳某、王某協助在“拼多多”“微店”等網絡電商平臺注冊的9家網店與品牌鞋服共同銷售。經查,謝某經營的相關網店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額為近500萬元,其從中獲利約100萬元。另在謝某兩個倉庫查獲經鑒定的一萬余雙未銷售的假冒注冊商標的鞋子,共計金額為94萬余元。 永定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謝某、王某、陳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且銷售數額巨大,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永定檢察院遂于2024年10月24日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其三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謝煒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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