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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但一些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查處的駕駛員仍不知悔改,喝酒后心存僥幸,再次酒駕被查。近日,廈門高速交警對外發布兩起典型案例。 11月11日6時32分許,駕駛人葉某駕車行駛至沈海高速公路廈門收費站入口時,因涉嫌酒駕被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了解,前一天晚上8時,葉某與家人在同安吃飯喝酒至當晚10時許。隔天一早,葉某便駕車準備回漳州華安上班,不料,車輛行駛到廈門收費站入口就被民警查獲。 經核查,葉某曾于2021年10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漳州市華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處,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葉某將面臨行政拘留,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無獨有偶,11月3日7時38分許,廈門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公路廈門收費站入口執勤時,發現一輛小車駕駛人鄭某有酒駕嫌疑。經血樣鑒定,其酒精含量為36.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了解,鄭某前一天晚上與家人朋友在杏林某大排檔吃飯喝酒至當晚9時,其間喝了4瓶啤酒。第二天一早,鄭某抱著僥幸心理駕車載家人回安溪老家,不曾想在收費站入口被民警查獲。 經核查,鄭某曾于2022年12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廈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同安大隊查處,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鄭某將面臨行政拘留,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記者 葉蔚蓉 通訊員 梁珪錦 魏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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