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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巫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長汀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經查,巫某某于幾年前從鄉鎮的二手市場購買一輛無牌三輪車,在未取得駕駛證、未對三輪車進行年檢的情況下,多次駕駛該三輪車外出,甚至用該三輪車的載貨車廂搭載他人。今年4月,巫某某免費搭載同村兩名老人進山挖筍,在途經某段拐彎路段時,巫某某誤以為剎車失靈,未能正確操作,連人帶車一同翻下山坡,一人當場死亡,巫某某與另一人受傷被送往醫院救治。 檢察官提醒:近年來,農村三輪車事故頻發,大家要增強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不可無證駕駛無牌或報廢三輪車,不可駕駛三輪車搭載他人,亦不可為方便而搭乘他人駕駛的三輪車。 (雷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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