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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8日訊 近日,經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鄭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經查,2023年9月,鄭某假扮富二代身份,在一酒吧與酒水營銷員方某相識后,通過送花、訂臺等方式取得方某芳心,并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此后,鄭某編造各種理由,先后騙取方某33萬余元。 今年1月,鄭某在一足浴店與劉某相識,之后虛構微信被凍結、支付房貸需要資金等事由,先后騙取劉某錢款3.8余萬元。同時期,鄭某還通過偽造轉賬記錄,騙取譚某3.9萬元。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胡秀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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