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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廂法院開展“終本清倉”專項行動———— 執破融合,變“不能”為“可能”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8日訊 “終本庫中有一批企業法人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如何加大出清力度?”“這類型案件如何通過執破融合有效去存量?如何在保護債權人利益與挽救困境民企間取得平衡?” “終本清倉”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黨組高度重視,指定一名執行局副局長專門帶領“執破融合”團隊,讓符合條件的“執轉破”案件“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助力困境企業重生,推動長期執行不能的案件清結銷賬。 在某電子商務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中,該公司因債務問題,一度面臨關停絕境。經過法院調查,這家公司的股東也是共同債務人,如果按照傳統的執行模式,相關的債權幾乎沒有受償的可能,但股東仍有積極償債的意愿。 為此,法院積極運用重整價值精準識別機制,大膽嘗試個人債務清理與企業破產合并審理,有效減少個別債務案件之間的沖突和重復程序,極大地提高了效率。 經過深入調查和綜合研判后,法院認為該公司目前仍具備一定的“造血”能力,最終通過股東作為重整投資人投入專項償債資金,在破產程序中集中化解公司和個人債務。該公司重整順利完成,既助力企業涅槃重生,也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企業家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 無獨有偶。某實業公司是一家主要經營汽車配件銷售、汽車租賃的民營企業,因公司發展過程中急于擴大規模,最終資金鏈斷裂導致經營危機。 城廂區人民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申請后,及時指導破產管理人對公司財產狀況進行全面調查,發現該公司擁有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30%的股權。但經評估,該股權處于負值狀態,無法有效變現。 于是,法院執破團隊指導管理人借鑒“假馬”競拍規則,創新使用“線下承諾出價+線上拍賣競價”的方式,確定該股權的價值。在法官指導下,管理人與該汽車銷售公司的另一股東積極溝通,動員其作為意向買受人(即“假馬”)參與報價,并與其約定優先購買權。后以“假馬”出資額作為競拍基準價,將上述30%股權進行公開拍賣,最終溢價成交,由“真馬”競得股權,成功將企業資產價值由負轉正,充分實現債務人財產最大化,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城廂區人民法院已決定移送“執轉破”案件58件,已受理案件36件。其中,促成和解11件,重整1件。 在深入推進“執破融合”基礎上,城廂區人民法院還將提升辦案質效的方向瞄準了“案件甄別”,提前對案件進行“問診”后分流引導、分類處置。通過融合清償程序的效率和公平價值的理念,將沒有運營價值的“僵尸企業”清退出去,將仍有搶救價值的企業提前識別出來,積極推動“執破融合”,“以破促執”化解終本積案。 下一步,城廂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理念、資源、手段、效果融合,著力化解“執破融合”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充分發揮執行和破產程序的疊加優勢,以“個案”辦結推動機制創新、實現“類案”清結。 (本報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郭逸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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