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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與“柔”中尋找平衡…… ——武平縣人民法院創新執行方式優化執行服務 “執行工作往往關系社會大局穩定安全,關系經濟發展,關系民生福祉,是法院工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主戰場、主陣地,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執行工作不僅需要剛性,也需要柔性。”武平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英棠表示。 近年來,武平法院在完善執行聯動、創新執行方式、優化執行服務上下功夫,堅持每月開展執行質效分析,每季度盤點指標趨勢,每半年召開黨組專題研究,推動各項執行質效指標穩步提升、持續向好。2021年以來,武平法院執行案件結案11562件,執行完畢5626件,執行到位金額達7.92億元,執行質效連續三年位居龍巖市第一。 按下“終本清積”加速鍵 為提升執行案件質效,回應群眾司法需求,2023年5月,武平法院出臺《武平縣人民法院關于開展“終本清積”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并成立以黨組成員、院長陳英棠為組長,黨組成員、副院長林權斌為副組長,執行局局長、副局長及終本組工作人員為小組成員的“終本清積”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壓緊壓實任務,確保如期完成“清積”任務。 “當時以終本的方式結案,以為這錢打水漂了。沒想到這么多年了,錢還能要回來,多虧你們了。”申請執行人鐘某感慨地說道。 2018年,黃某因開店急需用錢向鐘某借錢周轉,因經營不善,在償還部分利息后,難以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多次催要未果,鐘某將黃某訴至武平法院。判決生效后,黃某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鐘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經查控,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以終本方式結案。2023年,武平法院開展“終本清積”專項活動,承辦法官接到該案后,仔細研判、調查溝通,根據鐘某提供的線索進行線下查控,并線上分析被執行人的流水信息,判斷黃某已具備一定的經濟收入能力。于是,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系、督促黃某履行義務,耐心做思想工作,并警告其不要心存僥幸,逃避執行。最終,在法律的威懾下,黃某將本息4萬余元全部履行完畢,該案得以執結。 開展“清晨突擊” “終本”并非“一終了之”。武平法院通過召開動員部署會,成立清理積案工作領導小組,制作“掛圖作戰”工期表,定人、定時、定量對“清積”重點案件進行排查梳理匯總,形成涉民生、涉金融、涉執行合同等單項臺賬,確保底數清、情況明。打造“執行+”工作模式,依托“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機制和普惠金融司法協調中心武平分中心,強化鄉鎮司法所、基層組織與綜治網格員參與協助執行工作,幫助開展矛盾化解、查人找物、辦理執行事務,最大限度實現案結事了,實現從“清積降存”到“提質增效”。 對清理積案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特別是涉民生、涉訴信訪案件,武平法院通過“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緊盯“清積”進度,重點跟蹤督查,實行“一案一匯報”清單化管理,確保“清積”工作組織有力、部署有序、推動有效。對發現存在隱匿、轉移財產等失信行為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不斷增強執行威懾力。2023年“終本清積”專項活動開展以來,該院共清倉終本舊案7285件,累計恢復執行1213件,其中執行完畢、執行和解804件,執行到位金額1.34億元。 跑出執前督促加速度 “法官,這段時間辛苦你們了,要是沒有你們,我們的工資款不知道還要等多久!”今年1月15日,7名工人在辦理結案手續時,握著執行法官的手連聲道謝。 原來,戴某等7人是一起運輸合同案件的當事人,該案經調解確定曾某應當支付戴某等7人勞動報酬。調解生效后,曾某未按期支付勞動報酬,戴某等7人向武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立案前甄別、分流,該院執行法官了解到曾某是因其承包的項目未能按時結算工程款,導致無法及時向工人支付勞動報酬。考慮到曾某無其他涉訴涉執案件,過往也無不良征信記錄,如直接立案執行,采取強制措施,可能會對其個人征信造成影響,更加不利于執行案件的履行及其日后發展。在征得申請執行人同意后,該案件快速流轉至執前督促履行程序,并向曾某發送執前督促履行告知書。 為工人追回工資 在收到相關材料后,曾某立即與執行法官聯系,說明未能按期履行調解協議的原因,并表示會先籌集部分款項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資款,希望案件能夠暫緩立案執行。次日,曾某先行支付戴某等人部分工資款。隔月,曾某按期履行剩余工資款。最終,該案未立案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即得以執結,申請執行人如期拿到工資款,被執行人不僅免去執行費用,還免受征信影響。 武平法院汲取新時代“楓橋經驗”先進做法,堅持“調立審執破”一體推進,將督促執行內嵌至立審調各環節。以法院內部合力,強化與審理部門的雙向會商研討,促進法官在立案、審判過程中充分考量裁判的可執行性。針對執行中發現存在可能難以執行的調解或判決事項,及時向有關審理部門反饋、提出建議,不斷增強審理部門考慮案件后續執行問題的意識。 同時,該院建立風險提示制度,將訴訟、執行風險提醒貫穿立案、審判全過程,將執行通知書內容嵌入裁判文書,即將負有履行義務以及逾期未履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嵌入裁判文書,在送達裁判文書時,一并向義務人送達,督促其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此外,該院不斷探索執前督促制度,起草、出臺《武平縣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執前督促履行的實施意見(試行)》,將督促履行、執行和解工作置于執行立案前,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執行前。對勞動仲裁案件、行為履行案件、支付令案件、以調解結案的民事案件及小標的額的金錢給付類案件等,開展督促履行工作。在征得申請執行人同意后啟動執前和解程序,通過開展執行前和解工作,將糾紛解決由“強制”變為“主動”,加強案件當事人之間的溝通交流,將“被動辦案”變為“主動出擊”,從“單一執行”轉為“多元解紛”。為充分考慮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實際困難,在執前督促程序中以“執保”案號采取財產查詢控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不繳納保全申請費用,雙方當事人在執前督促期間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自動履行完畢的,不收取執行費用,既保證了案件的順利履行,又節約了司法資源,減輕了雙方當事人的訴累。 今年以來,武平法院共受理財產保全案件216件,受理執前督促案件926件,實質性化解案件143件,執前督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優化營商環境新路徑 “武平法院真給力!你們采取的‘活封’措施,讓我們企業有了重新休整的機會。”福建省某科技公司負責人感激地說道。 2023年3月15日,因貨物執行標準等問題,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向武平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福建省某科技公司銀行存款,或者查封存放在該企業的機器設備等值財產。在收到保全申請后,武平法院執行法官立即前往福建省某科技公司,向負責人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現該企業仍在正常生產經營,發生糾紛只因雙方存在爭議,如果貿然采取凍結企業賬戶的措施,恐將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在執行保全事項可選擇的情況下,執行法官前往企業生產一線了解需被保全設備的具體情況,并對保全設備采取“活封”措施。在企業負責人的見證下,執行法官現場對被保全機器設備進行型號清點、確認和登記,向其送達查封清單,告知在不惡意轉移、故意損毀及設立權利負擔等損害申請保全人利益的情況下,允許其正常使用,確保企業正常運轉。 近年來,武平法院貫徹“放水養魚”思路,堅持善意文明理念,考量和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確保執行措施的適度性,依法審慎采取執行措施。對涉企保全案件、執行案件實施“一案一表”匯報制度,依法審慎適用財產保全、凍結公司賬戶措施,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能“活封”不“死封”。2023年以來,該院幫助41家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 同時,該院發揮合議庭作用,對涉企執行案件精準適用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嚴格把握可納入限高失信的情形,特別是對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落實信用修復,助力企業及時復工復產。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激勵機制,對符合屏蔽條件的企業,在做好雙方釋法說理工作后,依法給予屏蔽失信信息。今年以來,經被執行人申請和法院依職權審查,該院對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進行信用修復,已累計為623家企業和自然人主體進行信用修復。 2023年11月2日,在處置福建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工業工地及廠房時,因工業用地占地面積畝數大、處置價值較高等問題,導致第一次整體拍賣、變賣以流拍告終。對此,武平法院轉變工作思路與方法,通過府院聯動機制,與政府相關部門對接、溝通,就當前招商引資項目用地需求,共同探討土地使用權按現有產權證件“分割”拍賣的可能性,群策群力確定拍賣方案。最終,武平法院對福建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三份產權證件分別進行拍賣,由三家公司競買成功。 近年來,武平法院堅持“司法拍賣+招商引資+媒體宣傳的1+1+1>3”工作理念,健全企業資產處置“123”工作機制,構建“政府主導風險管控、法院著力依法推進”的府院聯動格局。依托“府院聯動”等工作協商機制,明確單位責任,創新工作方法,確保多部門聯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凝聚合力共同推進解決涉企案件中財產“盤活”等問題,通過政府相關部門招商引資,吸引更多競買人參與競爭,最大限度實現財產價值。 此外,武平法院還堅持“執破直通”辦案模式,構建由破產審判法官與執行法官組成的“執轉破”案件專班,執行法官定期從終本案件中啟動篩查案件,一體推進意見征詢、材料整理、移送破產等前期工作,后期與破產審判法官對破產案件進行共同審查、審理,不斷推動在辦或者終本案件中“執行不能”案件轉入破產程序,為終本案件出清和市場主體重生提供有力保障。 截至目前,武平法院已移送“執轉破”案件68件、破產受理63件,因移送破產裁定終結執行或達成和解、履行完畢532件,涉及案件標的總額3.31億元。 巧用交叉執行提質效 武平法院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推進交叉執行工作的實施方案》以及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法院交叉執行的工作方案》,全面甄別無正當理由長期未結案件、有財產可供執行而未采取有效強制措施的小標的案件、群眾反映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涉執信訪案件。對接收和移出的外部交叉執行、內部交叉執行以及協同執行的案件分類建立臺賬,以臺賬為依托,加強對交叉執行案件的動態管理。通過集中執行和“交叉執行”協調聯動,交叉執行與常規執行雙管齊下,重點突破、定點消除,采取定責任人、定執行方案、定結案時間等措施,制定專項清理方案,限時完成交叉執行任務,不斷提升交叉執行工作成效。 今年5月27日,陳某與溫某產生離婚糾紛,經武平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對夫妻共有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探望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民事調解書生效后,雙方當事人均未完全按照協議內容履行,遂先后向武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初步了解,雙方當事人均居住上杭縣城,給執行工作帶來一定的不便。執行法官考慮到此案件涉及孩子的撫養費、探望權等問題,不應以“強制執行”手段一執了之,而應以做思想工作、化解雙方矛盾為主。為加快案件的辦理,盡早緩和雙方的關系,武平法院執行法官與上杭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取得聯系,由上杭法院提供調解場所,在兩家法院執行法官以及當事人家屬的共同釋法說理、耐心協商下,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陳某將剩余共有財產分割應屬于溫某部分支付完畢,溫某也同意配合陳某探望孩子,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查封被執行車輛 武平法院以集中執行為抓手,做實交叉執行,統籌運用好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制度,逐步建立交叉執行統一調度管理機制,明確交叉案件執行的條件、程序、考核機制等,解決跨地區案件執行難的問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此外,該院通過集中執行與交叉執行的有機結合,積極開展專項執行行動,常態化開展“清晨突擊”“假日突擊”集中執行行動,累計開展集中行動45次、拘傳85人、查封房產263套、扣押車輛9輛、現場搜查2處。納入交叉執行的案件204件,有73%的案件取得實質性進展,執行到位金額2220.71萬元。 “在執行工作的道路上,武平法院始終保持著勇往‘執’前的決心和毅力,以實際行動回應群眾的司法需求,為構建和諧社會、優化法治環境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陳英棠說道。“我們將繼續深化執行改革,加強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及群眾的溝通協調,形成執行工作的強大合力,共同推動法治社會建設邁上新臺階。” (本報記者 鄧炳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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