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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38筆資金均在當天多次轉賬,背后竟隱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日前,由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漳平市法院判決,被告單位某食品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林某也因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經查,2015年5月至2018年3月,某食品公司總經理林某因貪圖一時之利,以公司名義通過偽造購銷合同、開具虛假的記賬憑證、產成品出庫單等方式,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為兩家貿易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59份,虛開稅額共計353萬余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78萬余元。在這一過程中,林某安排人員負責虛假貨物交易、虛假賬務處理、收取開票手續費、資金回流等工作,并提供個人銀行卡進行資金走賬。據統計,某食品公司收取開票手續費約60萬元。 2023年10月,漳平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至漳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綜合林某主動投案、全部退出非法獲利、自愿認罪認罰等情況,2024年9月,漳平市檢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建議對林某判處緩刑。 (許璐 劉錫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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