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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1日訊 近日,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巫某南、巫某東、張某明、江某生、黃某銀等五名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經查,今年2月12日,巫某南為了通過賭博獲利,選定龍巖市永定區大溪鄉某村附近搭有黑色棚的山頭作為賭博場所。次日,被告人巫某南帶著賭桌、椅子、賭板、“六面”等賭具前往賭場,組織參賭人員到以賭“六面”方式聚眾賭博。并雇請巫某東到賭場山下的路口指路,并引導參賭人員停車、放哨警戒。之后,巫某南又雇請張某明、黃某銀、江某生等人,協助賭場看場子、路口指路、收集賭資和賠付等工作,直至2月28日被警方搗毀。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巫某南等五名被告人開設賭場罪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吳衛兵 黃順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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