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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1日訊 “之前是我不懂逃避執行的嚴重后果,我現在就還錢,千萬別拘留我!”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辦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對被執行人李某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李某最終履行欠款。 據了解,李某與申請執行人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13萬元貨款自2023年1月起每月還款1萬元,直至該案欠款還清為止。但李某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執行法官多次與李某溝通,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李某仍置若罔聞,甚至隱匿行蹤。 日前,吳某向執行法官提供李某返家的線索,執行干警立即出動,迅速趕到李某家中,依法將其拘傳至法院。在談話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李某使用的兩部手機分別有兩個不同的微信號。通過翻看其中一個微信的錢包賬單,發現其2023年全年收入近22萬元,李某的行為屬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執行法官果斷決定對李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告知其行為可能涉嫌拒執犯罪。因害怕被拘留,李某遂聯系親屬代其履行全部款項,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張彩霞 張芊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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