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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有關醫保騙保的案件。 林某某患有尿毒癥。2019年2月1日起,林某某掛靠莆田市某公司獲取職工醫保資格,并使用自己的醫保賬戶就醫。2020年至2023年1月12日間,林某某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使用本人醫保賬戶多次到莆田、福州、廈門、漳州、泉州、南平等多地市共計38家醫院特殊門診就診,以自身病情在上述醫院配取超出自身病情服藥量的藥品,出售給張某某、楊某某等人。 經統計,林某某通過上述方式騙得醫保基金934319.0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在正常用藥量得到保障的情況下超量購買藥品進行轉賣,騙取國家醫療保障資金,金額共計934319.01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林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以林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責令林某某退出違法所得934319.01元,退還莆田市醫療保障局荔城分局賬戶,并由莆田市醫療保障局荔城分局上交醫保基金財政專戶。 (陳靜 陳琦 許萍萍 林彥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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