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2日訊 明明已經買過酒駕的“單”,卻不吸取教訓,再次觸碰酒駕“高壓線”。近日,一名再次無證酒駕摩托車的司機被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交警大隊查獲。 11月11日1時29分許,該大隊新店中隊按照勤務部署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一輛二輪摩托車駕駛人黃某因存在酒駕嫌疑被攔下,經檢測,黃某體內酒精含量達70.76mg/100ml。 經核查,黃某于2015年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其并未取得任何一種車型的駕駛資格,此次屬于再次無證酒后駕駛。 據黃某交代,他到廈門探親旅游,當天與家人喝了些酒,自認為清醒,又覺得離住所不遠,便心存僥幸上路,沒想到被交警查獲。 最終,民警依法對黃某涉嫌再次無證酒后駕駛摩托車,且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400元,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于魯川 許凱旋)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