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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薪事”,何以不煩? ————福鼎市人民法院推進“法院+仲裁”聯動解紛化訟新模式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5日訊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與仲裁院攜手運用勞動爭議裁審銜接工作機制,調解一批勞動爭議系列案件。3名勞動者依次與用人單位簽下調解協議,困擾許久的“煩薪事”終于得到解決。 今年4月,福鼎市某公司因經營不善導致門店關閉,遣散王某、蔣某、張某等員工。遣散當日,該公司結算并支付3人部分工資,此后數月,該公司始終未能結清剩余勞動報酬。多次催討無果,王某3人將該公司訴至福鼎法院。 收到起訴材料后,承辦法官經審查認為該系列追薪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但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關規定,“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是我國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和方式。當事人只有經過勞動仲裁這一前置程序,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為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提高訴訟效率,福鼎法院遂啟動勞動爭議裁審銜接機制,邀請福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共同開展訴前化解。 調解現場,該公司負責人坦言,公司當前面臨著資金困境,賬面實在沒錢,并對薪酬結算標準存在異議。而王某等人則要求盡快結清被拖欠的薪資。在聽取雙方意見后,承辦法官與仲裁員、人民調解員耐心釋法說理,從法律后果的層面為該公司算了“訴訟成本賬”,言明一旦面臨敗訴,訴訟費的承擔將不可避免,也增加了雙方訴累。在法官鞭辟入里的解析下,最終,當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署調解協議。 “本來做好了打訴訟‘持久戰’的準備,沒想到問題這么快就得到了解決。”事后,王某等人對法院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給予充分肯定。 近年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總量持續處于高位,法院與仲裁機構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突出困境。如何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處理中仲裁的獨特優勢和司法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糾紛,成為擺在兩部門案頭的重要課題。為深化勞動爭議訴源治理,今年9月,福鼎法院與福鼎市人社局簽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工作機制協議書》,進一步推進“法院+仲裁”聯動解紛化訟。 “共聯、共融、共通是開展裁審銜接的‘關鍵詞’。”福鼎法院民事庭庭長李顯清介紹,我國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實行“一裁兩審”的處理模式,仲裁與訴訟各自程序相對獨立是困擾裁審銜接的最大問題。對此,福鼎法院與仲裁院結合區域裁審工作實際,加強對法律適用問題的會商,逐步統一裁審受案范圍、法律適用標準,對存有爭議的普遍性問題提交裁審聯席會研究,將研究結果形成會議紀要并參照執行。同時,法院與人社局進一步建立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等制度,互相通報工作情況,并針對裁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有效建議,為裁審銜接搭建起“橋梁”。 不久前,福鼎法院受理一起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勞動爭議案。在仲裁前置程序,仲裁院以潘某提供的證據系單方制作,無法認定加班事實為由,裁決駁回潘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請求。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法院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對證據的來源、形式等全面審查,最終采信潘某證據,支持其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均服判。結案后,承辦法官將案件的審理情況、判決書與類案證據采信標準及時反饋仲裁院,仲裁院亦表示認同。 “從個案定分到類案止爭,裁審銜接有效推動勞動人事爭議‘類案同裁’,減少了裁判尺度不一現象,維護了裁審公信力。”該院立案庭庭長彭莉莉表示。為構建多元解紛合力,福鼎法院還進一步加強系統集成應用,邀請人社局、市總工會入駐“總對總”調解平臺,有效打通信息壁壘,全面整合訴調裁資源,實現裁審銜接工作機制完善、運轉順暢。 此外,針對農民工、工傷困難職工、超低收入人群等困難群體相關爭議,福鼎法院發揮與仲裁院共同入駐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的“區位”優勢,融合共建困難群體維權“綠色通道”,對此類爭議案件實行優先受理、快速處理、限時辦結。通過“同層辦公、共享法庭”,兩部門得以在爭議發生的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聯合調解,確保在“物理合并”的基礎上產生“化學反應”。 變“裁審止爭”為“源頭化解”,今年以來,福鼎法院經仲裁后進入訴訟的勞動人事爭議上訴案件數量由12件降至3件,二審改判、發回重審案件數量由3件降至0件,“法院+仲裁”聯動解紛化訟新模式,讓勞動者實現了“薪無所愁”。 (本報記者 龔麗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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